命令:河北省政府民政厅训令:警字第五一号(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令各县县长、保定、石门、大沽、各公安局:通缉获鹿县同阁村抢匪由

日期:1928.01.01 阅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孙奂仑

【刊名】河北省政府公报

【关键词】 命令:河北省政府民政厅训令:警字第五一号(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令各县县长、保定、石门、大沽、各公安局:通缉获鹿县同阁村抢匪由

【页码】11,2

【年份】1928

【期号】第29期

【摘要】

【全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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