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民政厅训令:警字第四十号(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二十日):令各县县长、保定、大沽、石门各公安局长:令各县及保定等处公安局协缉南乐县越监人犯由(附单)

日期:1928.01.01 阅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孙奂仑

【刊名】河北省政府公报

【关键词】 河北省政府民政厅训令:警字第四十号(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二十日):令各县县长、保定、大沽、石门各公安局长:令各县及保定等处公安局协缉南乐县越监人犯由(附单)

【页码】16-18,2

【年份】1928

【期号】第25期

【摘要】

【全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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