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训令:第四二四号(不另行文)(中华民国十七年九月七日):令各县县长、保定石门大沽各西安局:对於硝磺分局缉私等事随时派警协助由

日期:1928.01.01 阅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商震

【刊名】河北省政府公报

【关键词】 河北省政府训令:第四二四号(不另行文)(中华民国十七年九月七日):令各县县长、保定石门大沽各西安局:对於硝磺分局缉私等事随时派警协助由

【页码】8-9,2

【年份】1928

【期号】第40期

【摘要】

【全文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