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训令:第四二四号(不另行文)(中华民国十七年九月七日):令各县县长、保定石门大沽各西安局:对於硝磺分局缉私等事随时派警协助由
日期:1928.01.01 阅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商震
【刊名】河北省政府公报
【关键词】 河北省政府训令:第四二四号(不另行文)(中华民国十七年九月七日):令各县县长、保定石门大沽各西安局:对於硝磺分局缉私等事随时派警协助由
【页码】8-9,2
【年份】1928
【期号】第40期
【摘要】
【全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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