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咨工商部:关字第一五七○七号(中华民国十九年十一月六日):咨复永利制碱公司新订税厘减免办法关於物料免税部份应以院令所列举之灰石焦炭等土货为限希查照由
日期:1930.01.01 阅读数:27
【类型】期刊
【作者】宋子文
【刊名】财政公报
【关键词】 咨:咨工商部:关字第一五七○七号(中华民国十九年十一月六日):咨复永利制碱公司新订税厘减免办法关於物料免税部份应以院令所列举之灰石焦炭等土货为限希查照由
【页码】155,10
【年份】1930
【期号】第40期
【摘要】
【全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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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工商部咨复永利制碱公司新订税厘减免办法关於物料免税部份应以院令所列举之灰石焦炭等土货为限希查照由
- 训令:财政部训令:关字第二三五五二号(中华民国十九年十一月六日):令各关监督、各财政厅、各财政特派员等:为永利制碱公司新订减免税库办法关於物料免税部份以院令所列举之灰石焦炭等土货为限令仰遵照
- 财政部训令各关监督 津浦路货捐局 财政厅 财政特派员 邮包税局为永利制碱公司新订减免税厘办法关於物料免税部份以院令所列举之灰石焦炭等土货为限令仰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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