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咨:財政部咨工商部:第三三七九號(中華民國十八年五月三十日):咨覆工商部永利製鹼公司呈請製鹼原料用鹽免稅一案應准予展期五年由
日期:1929.01.01 阅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宋子文
【刊名】盐务公报
【关键词】 公文:咨:財政部咨工商部:第三三七九號(中華民國十八年五月三十日):咨覆工商部永利製鹼公司呈請製鹼原料用鹽免稅一案應准予展期五年由
【页码】39-41,7
【年份】1929
【期号】第5期
【摘要】
【全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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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牘:財政部咨稅務處天津永利製鹼公司用鹽製鹼免稅一案業經本署批准文(九月十五日咨第一百九十六號)
- 命令:院令:國民政府行政院訓令:第一二號(十九年一月六日):令財政、鐵道部:據工商部呈擬永利製鹼公司加入國家股份及減免運費稅厘辦法經於本院第五十一次會議决議照辦分行遵照由
- 命令:部令:財政部訓令:鹽字第二三三七八號(十九年十一月一日):令長蘆鹽運使:爲核准永利製鹼公司繼續免稅三十年一案補令飭遵由
- 命令:署令:財政部鹽務署指令:辛字第五八六號(二十年二月十日):令長蘆鹽運使:呈一件呈送永利製鹼公司十八年十一月至十九年十月產銷旬月各報請察核由
- 命令:署令:財政部鹽務署指令:己字第三五八九號(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令長蘆鹽運使:呈一件爲擬具永利製鹼公司監視員辦事細則請鑒核令遵由
- 命令:部令:財政部訓令:關字第二三五五二號(十九年十一月六日):令各關監督、財政廳、財政特派員等:奉行政院令關於永利製鹼公司物料免稅部分應以灰石焦炭等土貨爲限以重原案仰卽遵照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