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解释: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九三号(二十年一月六日):永租物权法无明文至甲以铺屋租与乙商号订明永远开张乙商号倒闭后由丙改开别号是商号与承租人主体变更未经出租人承诺即不生效力自不属于前解字第一九○号解释范围亦得以从前租约对抗新业主
日期:1931.01.01 阅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
【刊名】法律评论(北京)
【关键词】 司法院解释:司法院训令:院字第三九三号(二十年一月六日):永租物权法无明文至甲以铺屋租与乙商号订明永远开张乙商号倒闭后由丙改开别号是商号与承租人主体变更未经出租人承诺即不生效力自不属于前解字第一九○号解释范围亦得以从前租约对抗新业主
【页码】33-34
【年份】1931
【期号】第18期
【摘要】
【全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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